哈丽特·泰勒
英国哲学家兼社会作家(1807–1858),后被称为哈丽雅特·泰勒·穆勒,她的智识生涯是在对维多利亚时代女性尤为严苛的个人与社会境遇下展开的:起初,她年纪轻轻便嫁给了约翰·泰勒;随后近二十年间,她成为约翰·斯图亚特·穆勒的亲密知己——这段关系因其道德上的暧昧性而引发了相当大的社会丑闻——直到1851年,即她第一任丈夫去世两年后,她才终与穆勒正式结婚,此后二人保持着极为密切的哲学合作关系,以至于她在穆勒若干最重要著作中的实际作者身份至今仍是史学界争论的焦点。穆勒本人曾多次明确承认——无论是在其《自传》中,还是在其著作的题献辞中——泰勒是《论自由》(1859)等文本不可或缺的共同作者,她的影响对《政治经济学原理》的撰写起了决定性作用,穆勒甚至将这些著作中最具原创性、最具社会进步意义的思想,其大部分都归功于她,尤其是在社会正义、婚姻改革与合作经济等议题上。泰勒本人最为明确可考的智识贡献,是以其本名发表的论文《妇女的解放》(1851),她在文中以严谨的论证捍卫妇女在公民、政治与教育权利上的完全平等,包括投票权以及不受限制地进入所有职业的权利,其中许多观点预示了穆勒后来在《妇女的屈从地位》(1869)中更为详尽阐述的论点——评论界如今普遍认为该书深受泰勒思想的影响,尽管它是在她去世之后才出版的。当代女权主义史学将泰勒这一人物重新加以肯定,视其为一个典范案例:一位知识女性的贡献在历史上因其男性伴侣的公众声望而被掩盖与低估,这也引出了关于十九世纪哲学中著作权归属与女性智识认可这一更为广泛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