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伯特·斯宾塞
英国哲学家兼社会学家(1820–1903),生于德比一个持不同政见、自学成才的家庭,这一家庭背景使他接受了一种不落俗套、不受宗教教条束缚的教育;他曾担任铁路工程师与记者——他曾在《经济学人》担任编辑——之后才全身心投入到一项总体性的哲学工程之中:《综合哲学体系》,这是一套历时近四十年写就的十卷本著作,旨在将生物学、心理学、社会学、伦理学等所有科学统一在一条普遍的进化原则之下,这条原则既适用于物理宇宙,也适用于生物有机体与人类社会。他早于并独立于自然选择理论提出了「适者生存」这一概念——达尔文本人后来在《物种起源》的后续版本中也采用了这一术语——并毫不犹豫地将其推广至社会生活领域:在斯宾塞看来,社会进化是一个自然的、渐进的分化与复杂化过程,从同质化、强制性的军事型社会演变为建立在自愿合作基础之上的复杂工业社会,而国家不应以人为干预阻碍这一进程。他的著作《社会静力学》(1851年)以及后来的《个人对抗国家》(1884年)都为一种激进的个人主义辩护,并对任何限制个人自由的立法——包括对穷人的国家救济——抱持深切的不信任态度,他认为这种救济会对社会的自然选择产生反效果。这种将进化论应用于政治与经济领域的做法,被称为社会达尔文主义,曾被用来为最激进的自由放任主义与社会不平等提供「自然」的正当性论证;这也使他成为整个维多利亚时代最受阅读、最具影响力——而后来又最遭排斥、最具争议——的思想家之一,无论在英国还是在美国,他的声望曾一度长达数十年超越达尔文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