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斯图尔特·密尔
英国哲学家与政治经济学家(1806–1873),生于伦敦,是功利主义者詹姆斯·密尔之子,其父自幼便对他施以极为严苛而超前的智育——三岁学希腊语、八岁学拉丁语——意在将他培养为边沁式功利主义的完美继承人;二十岁时他经历了一场严重的抑郁危机,他在《自传》中坦率地记述了这段经历,此后终其一生,他都以柯勒律治与浪漫派诗人的诗歌、情感与思想来调和从父亲那里承袭的僵硬功利主义。在《功利主义》(1861)中,他重新阐述了「最大幸福原则」,引入了高级快乐与低级快乐之间的质的区分——「做一个不满足的苏格拉底,也胜于做一只满足的猪」——从而将边沁简单的享乐主义学说推向更为精致的功利主义。他阅读最广的著作《论自由》(1859)提出了「伤害原则」:社会唯有为防止对他人造成伤害才可正当限制个人自由,绝不能出于家长式关怀或强加多数人的道德观,并热忱捍卫言论自由,即便是错误的意见,也视为集体智识进步的必要条件。在其伴侣、后来的妻子哈丽雅特·泰勒深刻影响下写成的《妇女的屈从地位》(1869)是最早、最有力主张两性完全法律与社会平等的哲学论著之一。他还著有具有深远影响的《政治经济学原理》(1848)与《逻辑体系》(1843),并曾任英国议会议员,任内力主女性选举权,且是当时唯一投票反对死刑的议员,生前即已成为维多利亚时代英国最具影响力的公共知识分子。
12 部作品
- 妇女的屈从地位
- 孔德与实证主义
- 论社会主义
- 论自由
- 美国的冲突
- 效益主義
- 政治经济学若干未决问题论集
- 支持死刑的演讲
- 自传
- A System of Logic, Ratiocinative and Inductive
- Considerations on Representative Government
- Principles of Political Economy